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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興警分局因緊鄰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外人行道,警車常被檢舉違規臨停,拖吊車一來,分局就廣播:「趕快移車」。警方指出,其實依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,警備車屬於特種車,執行任務時臨時停車與地點並不受限制。上月25日上午10時許,中正三路派出所1部警備車押解人犯停在分局門口,不久交通大隊派來3部拖吊車,處理員警以粉筆在地上寫上車號、地點,被檢舉「違規」的警車也被貼上黃色小封條,自己人取締自己人相當尷尬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當時新興警分局副分局長郭俊廷聞訊衝下樓,質問交大員警:「憑哪一條拖吊執勤警車?」對方指著捷運站旁由交通局設置的告示牌說,警備車值勤時只能「臨時停放」,因為警車已熄火並非臨停,所以依法拖吊。郭俊廷認為,依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,消防車、警備車、救護車等屬於特種車,執行公務時臨時停車與臨停地點均不受限。交大員警最後雖沒拖吊,但此次檢舉已非第一次,也讓分局門口能不能讓警車臨停的問題再被突顯。郭俊廷說,新興分局的地點因緊鄰捷運美麗島站的外圍人行道,雖然門口還有一小塊地屬於分局,但民眾常認為警車違規臨停,因此不管解送人犯、擴大臨檢停車時,常接到檢舉電話,未來會與相關單位研商可行的解決方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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